根据本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7年度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定对象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者需要另外提供本单位岗位缺额申报同意函(由事业单位出具,并经上级编制管理部门盖章)。
(一)工艺美术行业中从事专业产品创作设计、开发和技艺指导、质量技术管理、工艺美术理论研究等的专业人员。
(二)服装行业中从事服装款式设计、制版、制造工艺等专业人员。
(三)其他行业中从事室内装饰设计、产品外观设计、服装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含有工艺美术元素的专业人员。
以上申报人须有上海户籍,非上海户籍者必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交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临时居住证除外),并在上海行政辖区内各类企业受聘工作满1年以上。其中,2017年已到离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审定范围(按有关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者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
二、审定条件要求
高级工艺美术师应全面系统地掌握专业理论知识,研究工艺美术的历史、现状和趋势,有较深的艺术造诣、独特的艺术创意,所创作的艺术作品、开发的艺术产品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或较好的社会效益。
(一)基本要求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者个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后,近三年工作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
(二)外语及计算机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称计算机与外语不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从今年起,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不再对申报者提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强制性要求。但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作为衡量申报者个人综合能力因素之一,若申报人具有近5年内取得的各类外语和计算机(不限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证书的,可自愿提供,供专家审定时参考。
(三)学历、学位、资历方面要求
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并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满2年。
2、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满4年。
3、获大学本科毕业,并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满5年。
4、获大学专科毕业,有较高学术水平、业绩突出、并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7年以上。
5、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但未达到规定年限者,应具备如下条件:大专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十四年以上,或具有大专学历、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累计十八年以上(注:从2014年起,工艺美术及服装设计中级资格由原先的职业资格考试改为评审)。
6、未达到规定学历者,任工艺美术师职务以来,个人创作的作品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在国际、国内(国家级)展览和评比中获金银质奖、国家珍品奖的主要创作者。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计算到2017年底。)
(四)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1、了解国内外工艺美术发展史,具有广博的工艺美术专业理论知识、较深的艺术造诣和专业艺术修养。
2、对本专业的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有益的见解。
3、任工艺美术师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者需交二篇以上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供作审定材料,其中至少有一篇应是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
(2)参与公开发表的与专业内容相关的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并且在其中完成5万字以上编写量。申报者还需交一篇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供作主审论文。
(五)专业工作能力和专业工作业绩要求
有高超的专业设计技巧,承担水平高、难度大、工艺复杂的工艺作品的设计或承担大型工艺作品的总设计工作;能解决制作过程中复杂作品的制作工艺或能解决工艺作品制作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并取得下列业绩之一者:
1、创作设计的工艺美术作品风格独特,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在行业中获得好评。
2、在工艺美术产品生产开发中,产品技艺指导、质量技术管理方面作出成绩,解决作品制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在制订工艺产品发展规划等方面作用突出,对工艺美术产品开发、发展起关键作用,有成功的专业艺术创意,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较高的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申报者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三份
2、《自荐综合材料》 十五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格式见【附件一】,
3、主审论文 一式三份
其他论文 一式一份
递交的主审论文须打印三份。发表在杂志上的论文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1)刊登的论文内容;(2)期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
4、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二份
(1)学历、学位证书
(2)职务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证(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4)自愿提供外语证书
(5)自愿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
(6)聘任中级职务以来,近三年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文件打印格式见【附件二】要求。
(7)非上海户籍人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中,临时居住证除外)的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8)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单独装订(如代表性作品、照片、设计资料、获奖证书等,由单位审核证明作者、并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员签名。获奖项目为集体奖项时,个人必须是该奖项主要贡献者,申报时需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
(9)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
服装专业的作品将由专业学科组安排申报成员进行现场制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申报对象花名册及光盘 各一份
申报对象花名册格式见【附件三】。申报对象花名册用Microsoft Excel系统制作,取名:姓名+HMC。
材料请分为二部分分装:A(材料之一)作归档用、审定后归还,B(材料之二)作审定用、审定后不再归还。请用二袋分装。分装要求为:
A(材料之一):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三份
2、《自荐综合材料》 一份
3、《主审论文》 一式一份
其他“论文” 一式一份
4、评审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一册
5、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 一册 6、承诺书 一份
B(材料之二):
(1)《自荐综合材料》 十四份
(2)《主审论文》 一式二份
(3)各类评审附件的复印件 一册
(4)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的影印件 一册
(5)申报对象花名册及光盘 各一份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第9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单位应对申报者提供审定的以下附件进行核实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1)学历、学位证书
(2)职务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自愿提供外语证书
(5)自愿提供计算机证书或应用能力合格证书
(6)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
(7)聘任中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3、单位提供申报者的业务考绩档案原件。
(三)对材料接受点的要求
1、根据高级工艺美术师审定委员会对材料的要求、仔细核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好高级工艺美术师审定材料目录。表式见【附件四-A】、【附件四-B】。
2、将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上。
3、统一填好花名册和核对表、材料目录上的编号。
四、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1、时间: 2017年8月21―25日 9:30~16:00
2、材料受理地点:
工艺美术及其他专业:肇嘉浜路376号1607室(轻工大厦)。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64159898*1673
服装专业:澳门路158号802室
联系人:王老师 62361551
3、审定费:1000元(含论文审阅费、审定费等)
服装专业加收500元现场操作评定费
4、申报人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附件:
1、 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自荐综合材料
2、 材料打印格式要求
3、 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对象花名册
4、 材料目录审核表(A、B)
5、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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